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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身權法第卅八條規定,卅四人以上公家機關,進用具就業能力身心障礙者不得低於百分之三;六十七人以上私立企業及機構,不得低於百分之一,且不得少於一人。 每未足額一人,機關或企業每月須繳納二萬四千元差額補助費,作為身障者就業基金。
其實工作能給予人產生自信心,也鼓勵身障者自我多學習資訊相關課程,網路海量資源多善用一毛錢也不用花就能提升自我價值喔。 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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