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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[警「吃案」 女死5年無人知][蘋果日報 ][2012年08月06日]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均品    時間: 2012-8-6 09:01 AM     標題: [警「吃案」 女死5年無人知][蘋果日報 ][2012年08月06日]

本帖最後由 均品 於 2012-8-6 09:19 AM 編輯

【新聞主題】:警「吃案」 女死5年無人知  
【新聞出處】:蘋果日報
【發布日期】:2012年08月06日
【文章內容】:
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E9D0B-hLGbc&feature=relmfu  
2012年08月06日
[attach]79551113[/attach]
郭父(左)與大女兒昨拿著被害的郭女遺照,希望司法還他們一個公道。王志弘攝

【王志弘、辛啟松╱台南報導】台南市官田一名十七歲郭姓少女,七年前遭大十一歲的鍾姓男友誘拐性侵,家屬向麻豆警分局報案,警方竟「吃案」讓惡狼逍遙法外,惡狼還涉嫌將郭女殺害棄屍。郭父尋女五年未果,向法務部長陳情,檢方才查出鍾男涉嫌殺害郭女,日前將鍾以殺人罪起訴。郭父昨痛斥:「是警方殺了我女兒!」


檢警調查,嫌犯鍾禮欽(三十五歲)二○○四年認識十七歲郭姓少女,隨即帶郭女離家並發生性行為,當時郭父報警協尋,隔年二月才被警察尋獲,郭父憤而向警方控告鍾男誘拐、性侵。當時麻豆警分警官田分駐所警員戴崑寶受理郭父報案並做筆錄,卻未讓郭父簽名,也沒傳喚鍾男;案子送偵查隊,承辦偵查佐徐傳欽逕將案子放抽屜,未即時依法處理。
事隔三個月,鍾男再度誘騙郭女離家,郭父報案協尋,詢問上次控告鍾男的案子也沒結果。同年八月底,郭女遺體在台南市安南區曾文溪下游被發現,檢警相驗遭他殺,但警方未能查出女屍身分,以無名屍處理。

二度陳情重啟調查

郭父眼見女兒毫無音訊,二○○八年向警政署陳情才發現被「吃案」,二○一○年再寫信向當時法務部長王清峰陳情,檢方重啟調查,經比對DNA才確認郭女身分,隨即傳喚鍾男。但鍾否認殺害郭女,辯稱二○○五年八月初帶對方到玉井,分開後就沒見面。

問進度冷回等通知

但檢察官訪查鍾男友人,發現鍾帶走郭女後,兩人曾多次吵架,鍾還毆打郭女。郭女失蹤後,鍾開始戴佛珠、念「阿彌陀佛」,睡覺時還會說夢話喊:「不要來找我。」似乎做了虧心事。加上鍾男未通過測謊,因此檢方認定鍾涉嫌以不明物重擊郭女頭部致死,棄屍曾文溪,日前依殺人罪將他起訴。
郭父昨痛心說,女兒失蹤期間,向麻豆分局偵查隊詢問偵辦情形,承辦警察都冷冷回說:「等法院通知。」怎料女兒早已被鍾男殺害。郭父痛斥:「警方若沒吃案,我女兒就不會死!」

可能再嚴懲失職警

台南市警局督察長林志熹昨坦承警方處理疏失,當時已將承辦偵查佐徐傳欽記兩小過,徐的小隊長吳俊祥記一小過,分駐所警員戴崑寶、偵查隊長沈寶墘各記申誡兩次。如今檢方起訴鍾嫌確認郭女死亡和鍾有關,警員疏失應屬情節重大造成不良後果,會重新調查,不排除做更嚴厲處分。
警察大學副教授葉毓蘭痛批,若承辦警員當時接案後,隨即將嫌犯傳喚到案,或許鍾男就沒機會再誘拐被害人,也不致發生少女遭殺害棄屍慘劇。建議警政署制訂明確處理流程防堵吃案,並適時告訴被害人或家屬偵辦進度。


[attach]79551114[/attach]

二度遭拐喪命示意圖

鍾男2005年5月深夜騎著機車到郭女家中,二度誘拐郭女離家,此後郭女音訊全無,3個月後被人發現陳屍曾文溪畔。



[attach]79551116[/attach]
郭父向警政署陳情後,警政署調查坦承疏失(紅框處),函文表示已懲處失職警員。翻攝畫面
郭女離家遇害事件簿

◎2004/10:郭女遭鍾男誘拐離家並遭鍾性侵
◎2004/11:郭父向警方報案協尋女兒
◎2005/02:郭女被警方尋獲,郭父告鍾男誘拐性侵,但警未傳訊鍾,涉吃案
◎2005/05:郭女二度與鍾男離家
◎2005/08:郭女遭人重擊頭部死亡、棄屍曾文溪
◎2005/8/23:郭女遺體被發現,警方查不出身分,以無名屍處理
◎2008/07:郭父陳情警政署,控警方吃案,警方懲處4名相關警察
◎2010/04:郭父陳情法務部長王清峰,檢方重啟調查
◎2010/09:檢方比對郭父曾文溪女屍DNA,確認郭女遭殺害
◎2012/8/3:檢方根據鍾男友人指述及鍾未通過測謊,依殺人罪起訴鍾男
資料來源:台南地檢署、郭父


【個人觀點】:
家長失去疼愛女兒的心情,其實也能夠理解.
如果當初能細心一點或許命案就不會發生.身為人民褓母這樣做真的不應該..人命關天....


作者: 0988141242    時間: 2012-8-6 09:20 AM

這真是很不錯的辦案效果
真的是好誇張
作者: s840704056    時間: 2012-8-6 09:59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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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cppp32    時間: 2012-8-6 10:29 AM

這種警察真的要抓去官
受害者家屬一定要找些民代立委把事情弄大
這樣警察效率才會高
作者: ching1943    時間: 2012-8-6 10:41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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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cyclopsys    時間: 2012-8-6 11:05 AM

這種警察怎麼是記過處理?
應該關進監獄吧

作者: belialoandyo    時間: 2012-8-6 11:36 AM

現在警察被記過不知道會怎樣~如果根本就不會影響  那我看也不會有人會怕
現在的警察都已經變調了  以前是以"除暴安良保護百姓為宗旨"
現在看來很多都只能"安分守己養家活口" 為生存宗旨
可憐阿!!台灣的警察比一般百姓還可憐
有些連一點尊嚴都沒有

作者: right    時間: 2012-8-6 11:53 AM

因為瀆職間接害死了一條人命,最重才計兩支小過而以喔....
作者: geri    時間: 2012-8-6 12:13 PM

有一次知道和男生有關,為何不管緊一點,不要再和男生有機會見面,人民人能太相信警察
作者: shadowangel0810    時間: 2012-8-6 12:25 PM

警察都看心情辦案的…今天才知道!?
他連路邊抓人都看心情了~
我很難想像為什麼那些人想當警察卻做事情都看心情
難道真的是因為這工作不容易失業嗎
作者: a3504433    時間: 2012-8-6 12:37 PM

難怪警察出的問題再多也不怕
一條人命只值幾個警告.小過
然後又等退休領錢..真爽啊
作者: 123ANDY123    時間: 2012-8-6 12:37 PM

警察當時的態度可畏
活生生拖了好幾年
家人這些年多難熬
作者: belialoandyo    時間: 2012-8-6 12:45 PM

現在警察被記過不知道會怎樣~如果根本就不會影響  那我看也不會有人會怕
現在的警察都已經變調了  以前是以"除暴安良保護百姓為宗旨"
現在看來很多都只能"安分守己養家活口" 為生存宗旨
可憐阿!!台灣的警察比一般百姓還可憐
有些連一點尊嚴都沒有

作者: q19900814    時間: 2012-8-6 01:01 PM

不會吧 被吃案 吃了這麼久. ..  家裡人 只想求 一個公道 抓到犯人... 味什麼要吃案
作者: 三八一朵花    時間: 2012-8-6 01:10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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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樞木白虎    時間: 2012-8-6 01:28 PM

我對警察的職務真是越來越不清楚了,吃案、泡茶、聊天、貪污、整天想著升官發財這就是警察的工作?
這次的事件吃案的員警沒有被革職懲處想必對社會大眾無法交代,以後吃案的情形也會重複再發生
作者: williamlovebear    時間: 2012-8-6 01:30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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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heken950    時間: 2012-8-6 03:15 PM

本帖最後由 heken950 於 2012-8-6 03:16 PM 編輯

人命在這些人心中到底是什麼價值~
不是要為人民服務的人到底為什麼要當警察~
就想拿鐵飯碗拿終生俸嗎??~
一個疏忽就送走一條人命~
你們這些爛警察真的把人命放在哪裡??
作者: loveyoushowjia    時間: 2012-8-6 04:32 PM

殺人也知道良心會不安阿 可是居然吃案吃了五年也太誇張
作者: mcmillan    時間: 2012-8-6 05:15 PM

警察的工作雖然很辛苦
就像前幾天颱風天冒著風雨還要指揮交通

但就是有這種領公家薪水不做事的老鼠屎
壞了警方的形象
作者: 只剩骨頭喲呵呵    時間: 2012-8-6 05:41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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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a30455    時間: 2012-8-6 06:19 PM

三八一朵花 發表於 2012-8-6 01:10 PM
現在的社會有多少好警察
有良心的警察沒幾個了
不知道國家要那麼多警察

警察多有一個好處 罰單可以一直開開開

國庫收入就變多  

好警察在台灣似乎已經是變成國寶了
想要遇到都難阿
作者: yuen6519    時間: 2012-8-6 06:43 PM

還說是人民保姆咧
遇到事情就是..推
托...拉
人都已經死亡了還
查個屁啊
作者: blueafu    時間: 2012-8-6 06:54 PM

本帖最後由 blueafu 於 2012-8-6 06:54 PM 編輯

有時候 希望女生自已也要聰明一點 年紀輕輕 還是不好 和莫身人輕易發生性關係

但是 是風敗壞 感覺說也沒有用了
作者: croko    時間: 2012-8-6 07:12 PM

被「二度誘拐」啊

真的那時警察移送那男子誘拐
他女兒以後就不會再次被誘拐嗎
令人感到疑惑的是
倒底犯人用了啥魔術
可以誘拐人兩次啊
作者: a850057    時間: 2012-8-6 07:13 PM

吃案絻對不只這一件,一定很多件,人民保母竟無法信賴,只會開罰單跟本就不用這麼多警察,拿大砲打小鳥,應該要去抓壞人才比較有用,
作者: bocoyoyo    時間: 2012-8-6 08:23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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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erictommike    時間: 2012-8-6 08:38 PM

警察做事真的要多多注意啊!!
不然人命這樣處理!
誰也看不過去
作者: f29661823    時間: 2012-8-6 08:57 PM

說真的~警方吃案真的事很可惡~
但是 那個少女執意要跟對方出去~那也沒辦法阿~
一個願打一個願挨.......
作者: rabe    時間: 2012-8-6 09:00 PM

有些警察濫不是早就知道...

很多事都馬跟你說可能解決不了

要你乾脆算了...這還叫人民保母喔?
作者: edward1634    時間: 2012-8-6 09:56 PM

cppp32 發表於 2012-8-6 10:29 AM
這種警察真的要抓去官
受害者家屬一定要找些民代立委把事情弄大
這樣警察效率才會高 ...

就是這樣警察才會越來越喜歡吃案
動不動就找立委民代去關說
這是讓警察執法困難的最大原因
基層員警只要辦案就會有人去找立委議員關說要他們不要做
久而久之誰還會想自找問題?
作者: edward1634    時間: 2012-8-6 09:59 PM

q19900814 發表於 2012-8-6 01:01 PM
不會吧 被吃案 吃了這麼久. ..  家裡人 只想求 一個公道 抓到犯人... 味什麼要吃案 ...

你換個想法
你今天如果是警察你正在很認真地辦一個案子
但是快有結果的時候
有立委議員跑來關說讓上層對你施加許多沒意義的壓力
最後讓案子不了了之
你會有何感想?
作者: 平淡幸福    時間: 2012-8-6 10:17 PM

就加重懲處吧  一個警察得吃案
也打擊到認真辦案的警察
新聞一報 所有的警察 都會再一次被貼上不良的標籤
事實上  好警察  還是不少的  
只是對於那些 偷雞摸狗的警察 處罰是否應該再加重一點
作者: 無敵孫悟飯    時間: 2012-8-6 10:56 PM

警方吃案又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 別把台灣警察想的太完美
畢竟他們也是人生父母養 有錢就好 管他媽媽嫁給誰
作者: maxf1    時間: 2012-8-7 03:06 AM

不知道這位吃案警官 最後該不會是記小過處理吧
作者: milk888999    時間: 2012-8-7 06:18 AM

有多少可以避免的命案因為警方吃案或是延誤調查而發生?
遇到這種事情的家屬還真是悲哀,
這絕對不是唯一的個案,
我個人感到難過的是,台灣的警察還剩下幾個還有滿腔熱血...

作者: toyota2005    時間: 2012-8-7 07:11 AM

吃案的員警只記過處罰也太輕了
應該用業務過失致死來辦才對
作者: cii7788    時間: 2012-8-7 07:58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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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asi520    時間: 2012-8-7 08:19 AM

我們的警察真的效率
真的太差的說
吃案這種是真的太多了

作者: casper97    時間: 2012-8-7 08:33 AM

這年頭想要報案,
好像找立委或媒體週刊還比較來的有效率呢!!
作者: acac123456789x    時間: 2012-8-7 08:51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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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starmail921    時間: 2012-8-7 08:52 AM

警界就是有這種老鼠屎
難怪大家都不太想尊重警員
也不體恤警察......看警政署怎麼辦喔

作者: 陳阿唱    時間: 2012-8-7 09:05 AM

是不是像人們常說的有關係的,沒關係!沒關係的,有關係!)嫌犯會不會很有關係,才會那麼久都沒關係!
作者: 223152031    時間: 2012-8-7 09:14 AM

對台灣警察並沒抱多大保護人民的希望,連報案也會吃案,看來警政署皮要繃緊了!
作者: glayhisashi    時間: 2012-8-7 10:05 AM

唉,理應保護市民的警察愛理不理,       
釀成這次慘劇
真的要嚴懲那些人       

作者: perpel    時間: 2012-8-7 11:11 AM

結構上的問題
很難從根本上處理嗎
有錢有權破案快
沒錢沒權
吃案吃的大
作者: h22172002    時間: 2012-8-7 11:44 AM

這只是冰山一角
警察吃案不是啥新聞  檢察官也是
我親身遇到的  車禍死亡  只要沒目擊證人
就一律以自撞結案  提出疑問還恐嚇你
這就是台灣   認命吧
作者: 一安藤正樹一    時間: 2012-8-7 01:46 PM

這就是警察小案子不想辦,只想辦大案子或是大官員的案子,結果造成現在成這樣的悲劇
作者: jackyt91413    時間: 2012-8-7 02:52 PM

又一個飯桶公務員
不要記過了也判刑八
作者: s斯諾爾s    時間: 2012-8-7 03:04 PM

這種處分真的太輕了
就因為警員的"疏忽"
導致一個家庭的少女被性侵而且死亡
如果是警員的家屬他們會如此輕忽嗎
有很多的警察必須跟死神搏命
但是就因為這些害群之馬
讓警察被蒙上欺善怕惡、只會開罰單的污名...
作者: 乂迪乂    時間: 2012-8-7 03:22 PM

現在的社會 好警察真的不多啊
而且現在記過對警察來說 會痛會癢嗎?
作者: saxontseng    時間: 2012-8-7 05:23 PM

警察居然吃案~人命關天居然還吃案~真是爛透了
作者: gn01004633    時間: 2012-8-7 05:39 PM

恭喜台灣警察回歸大陸
實現警察公安一體化

作者: suck5566    時間: 2012-8-7 06:02 PM

鴿子吃案意外嗎?
真的花時間花精神下去偵辦也不見得有績效
不如躲在角落抓紅燈右轉開單來的有效率
更別說要是攔下來的是熱褲正妹還能要電話FB找機會約上床呢
別把他們想的太神聖
說穿了也不過是為了一口飯跟一些特權罷了
公理正義?
這種東西連拿來騙小孩都沒用了呢
作者: 星月少主    時間: 2012-8-7 07:32 PM

會有吃案的情節在喔
大概就是
罰太輕了
所以就會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出現
作者: yoyo0273    時間: 2012-8-7 11:35 PM

這叫什麼警察拉不想辦就別當警察拉...快點離職吧....別讓下一位受害人因你吃案而死
作者: sd44085    時間: 2012-8-8 01:33 AM

警察被記過?頂多調職吧...
這應該可以算共犯行為了
作者: su06el    時間: 2012-8-8 02:01 AM

很多警察只有在業績警迫逼人的時候才會開始勤奮起來,真正將案件放在心上去調查的又有幾個?這樣被吃掉的案件全台又有多少,想到就讓人覺得可怕。
作者: hydeliu0120    時間: 2012-8-8 08:38 AM

真的很爛
不是應該要為民服務嗎?
不伸張正義
為什麼要去當警察
有牌流氓?
作者: someone1405    時間: 2012-8-8 01:57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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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karen7705    時間: 2012-8-8 04:12 PM

這些警察......到底怎麼了?當是高官名人的案子,就迅速破案,但是這些市井小民就不理會.....埃
作者: aaronnokia    時間: 2012-8-8 04:34 PM

這可是一條人命耶,記再多的過、申誡、調職什麼的又有什麼用,事過境遷以後還不是照樣領他的薪水,繼續擺爛。
作者: sky051096    時間: 2012-8-8 04:50 PM

唉,真是悲劇
如果當初用心辦案
也可以再給他條性侵罪
讓這人渣進籠裡爽一爽
作者: nick820302    時間: 2012-8-8 04:55 PM

原來人民的納稅錢都拿去養米蟲喔
這種辦案效率實在太驚人了
太厲害了
作者: z37014368    時間: 2012-8-8 06:16 PM

這些警察只會抓我們未戴安全帽而以啦.......
作者: circus_ast    時間: 2012-8-8 06:21 PM

可惡,警察領人民的薪水,居然還吃案,可惡可惡可惡
作者: fhie258    時間: 2012-8-8 07:03 PM

這就是台灣~別懷疑~!
習慣就好了~!!
只能說社會黑暗唷~!!!
作者: jackie2472    時間: 2012-8-8 07:14 PM

台南市警局督察長林志熹昨坦承警方處理疏失,當時已將承辦偵查佐徐傳欽記兩小過,徐的小隊長吳俊祥記一小過,分駐所警員戴崑寶、偵查隊長沈寶墘各記申誡兩次。

這就是警察的素質,作業流程全都是問題~
抓好人動作快,抓壞人就吃案~
看來要當警察還真是好當,完全是不用挑~
只要是人就OK~行政處分又能如何~
這根本就是間接殺人阿~是要判刑的~
作者: ivanpp    時間: 2012-8-8 07:36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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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ivanpp    時間: 2012-8-8 07:37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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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ce520520    時間: 2012-8-8 09:01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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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fatmousechung    時間: 2012-8-8 10:29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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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asbl068    時間: 2012-8-8 10:55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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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sam0323s    時間: 2012-8-9 10:08 AM

我有看到這新聞
真的覺得台灣還是有些地方很黑暗沒溫暖阿...
作者: jm5188    時間: 2012-8-9 10:08 AM

人民素質高低不同..政務警務都一樣..要不然那些貪豬不會月收5-6萬以上還要黑錢收賄
作者: leon932964    時間: 2012-8-9 10:11 AM

太惡劣了吧
歹徒太可惡了
而 警察吃案 也一樣可惡 ><
作者: ykzon    時間: 2012-8-9 10:13 AM

開除啦
這麼爛的警察要來做什麼?
死的不是自己家人就隨便吃案
根本就是不把人命當一回事

作者: baby710708    時間: 2012-8-9 10:14 AM

現在的警察真的素直落差很大 一堆爆肝值勤的 也有一堆擺爛到處收保護費的
政府真的應該要好好的監督這些"人民保母"
作者: tosay1001    時間: 2012-8-9 10:15 AM

一定要搞到長官知道了
人都死了才願意開查

作者: love780519    時間: 2012-8-9 10:22 AM

太扯~
很多這種都被吃案不少
這年頭還是有錢人當道啊....
作者: ymnanhor    時間: 2012-8-9 10:23 AM

台灣警察真的素質越來越不好
如何讓百姓能安心的過日子呢
作者: 怪人exe    時間: 2012-8-9 10:32 AM

真不懂吃案的員警到底安的是什麼心?
人命關天耶!!
還是兇嫌是鄭太吉?! 是地方皇帝
作者: gogojoye    時間: 2012-8-9 10:35 AM

我覺得有些時候並不能怪警察,因為有些時候工作量實在太大,而且上級要求績效,案子卻又太多,根本就沒時間跟精力去每一項都辦到完美,這時候一些素質比較差的老鳥警察就會想辦法壓住案子,甚至吃案,這一點也不奇怪。
不過現在的年輕警察素質愈來愈好,這點也是不容否認的。哪像以前4、50歲那批,簡直比流氓還像流氓。。。
作者: mysads    時間: 2012-8-9 10:35 AM

哀...
冷漠忽視
大概只有高官他們才會比較重視吧
作者: yen2030    時間: 2012-8-9 10:43 AM

太誇張了,竟然選擇性辦案

希望這警示紹樹的警察所為

不是大部分的代表
作者: barry807    時間: 2012-8-9 10:48 AM

這種警察該去死
要給他嚴罰
養這些公務員還不如拿錢去燒來取暖
作者: qqrocher    時間: 2012-8-9 10:49 AM

這樣的辨案方試真是太誇張了吧...人家的女兒也是他們的心頭肉丫..

作者: gn01911698    時間: 2012-8-9 10:54 AM

唉`有錢有勢有關希.辦案速度是神速的.啥都沒有只能自求多福遇到好警察
作者: 23434310    時間: 2012-8-9 10:55 AM

誇張ㄟ!這是甚麼警察 真是無恥
作者: sw883155    時間: 2012-8-9 10:55 AM

會不會太誇張了...
今天是還好有發現
要是都沒發現 不是冤多大的望阿
作者: s200281    時間: 2012-8-9 10:59 AM

當好警察都麻是想為業績
不好的要被倒楣了
吃人飯碗瞞天過海
穩住飯碗不動如山
抓犯飯碗有如泰山
作者: ji3g48cl6    時間: 2012-8-9 11:24 AM

重點是那女的也太傻了吧,
第一次被誘拐走後被尋獲,
然後又再度被誘拐= = 看那女的本來就傻傻才會被誘拐吧!?
作者: king6887    時間: 2012-8-9 11:33 AM

這條社會事件真的很誇張..別以為警察一定就是正義的代表..
作者: 龍小俠    時間: 2012-8-9 10:13 PM

這就是台灣的警察阿~~都想著~多一事不如少一事~
作者: tw680611    時間: 2012-8-9 10:21 PM

這就是賊頭..當然好的也有....但是好的我相信只占少數><
作者: 黑色大便    時間: 2012-8-9 10:23 PM

真的太惡劣
身為人名保母哪能吃案
混蛋一個
作者: 天天吃阿蓋    時間: 2012-8-9 10:23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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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黑色大便    時間: 2012-8-9 10:27 PM

真的太惡劣
身為人名保母哪能吃案
混蛋一個
作者: d0uble    時間: 2012-8-9 10:27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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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ilikemio999    時間: 2012-8-9 10:33 PM

這就是所謂的吃很大(誤
一吃就吃了五年
這真是太讚了,不愧是警察
辦事效率一級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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